编者按: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势出台,再加上之前杭州发布的《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在释放一个重要信号:培育、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9〕17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杭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杭州“新制造业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形成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推进杭州新时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工业技改投资达到750亿元,新引进项目投资达到75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以上企业5家,百亿元以上企业30家,十亿元以上企业400家,规上工业企业8000家,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全市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30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4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5家。
二、明确制造业发展重点
(三)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个以上。通过5年左右时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以上,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万亿级产业集群1个,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等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5个,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应用、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设计等百亿级产业集群10个以上。
(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机械、化纤、化工、橡胶、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保持全国领先,纺织化纤、精细化工、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等4个千亿级产业发展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五)保护传承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丝绸、茶叶、工艺美术、中药等特色产业,推进时尚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历久弥新的历史经典产业。建立老字号品牌保护、传承、发展机制。
(六)全面整治“低散乱”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长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明显下降,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优于全省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坚守主业、专注实业。推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实业主业集中。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打响“杭州制造”“杭州创造”品牌。
(八)支持企业上规模。深入实施“鲲鹏计划”,建立千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制造业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
(九)助推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支持企业申请“市高企”“国高企”认定。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政策,鼓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并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按政策给予奖励。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杭产业化并对杭州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等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
(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推进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对经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定资助。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十一)全面提升品质标准。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突破,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10家以上,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500个。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制造业企业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意识和能力。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相应资助。
(十二)鼓励杭产品在地应用。发布“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优质杭产品推荐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给予资助。组建优质制造业企业联盟,搭建“杭州制造”展示平台,加大杭产品应用推广力度,鼓励总承包企业采购优质杭产品。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和优质电商平台联动提质,让更多杭州制造业企业成为优质电商平台供应商。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加大“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额度和覆盖率,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对制造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出口退税、品牌申报、海关业务等专业培训,每年培训企业1500家次以上。
四、高效配置要素资源
(十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严守全市工业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底线,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对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率的给予一定支持。按照不高于同类城市平均地价水平,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实行动态管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园区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工业标准厂房。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组建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做强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完善在杭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增量、扩面、降本、保质。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帮助优质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切实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重点加大对信用评价优良、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
(十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落实“人才生态37条”,加强人才政策精准供给。实施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遴选20名领军型青年企业家、100名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建立杭州市青年企业家英才库。对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实施支持政策。对在杭年度缴纳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对在杭年度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允许按照相关规定自建人才租赁房,其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职工租赁房(含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十七)优化环保和用能准入。根据产业需求,科学布局工业表面处理等必备工艺环节的集中区域。探索在区、县(市)级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工作,对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的平台,其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环评可降低一个等级管理。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流程,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属杭州市级权限的其他项目,委托区、县(市)进行节能审查。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落实深化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鼓励促进就业。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
(十九)加强平台建设与提升。推进全市35个重大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建成5个以上“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按照特色小镇理念整合提升原有产业园,建设15个升级示范园,经认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布局4—5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20个。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助。鼓励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公共资讯服务中心。进一步促进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
(二十)统筹产业招商与产业转移。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项目首报首谈制,推进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全市统筹。按照“谋划一批、盯引一批、推进一批”的要求,每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个以上。构建市域产业转移机制,鼓励产业溢出区和龙头企业与县(市)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支持转移产业优先在市域内落地。因城市化需要搬迁、征迁的企业,不属于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属地政府要落实新的发展空间,资金补差应与项目落地挂钩。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强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
(二十一)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推进“走亲连心”企业服务常态化,完善制造业企业联络员制度。对市、区县(市)龙头骨干企业,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领导负责联络。抽调优秀干部服务重点企业,服务时间认定为基层任职经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以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改革为突破口,为制造业企业在投资落户、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资本市场对接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
(二十二)营造氛围提振企业信心。每年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持续开展“杭州工匠”选树,大力进行褒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营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十三)加强政策整合与资金统筹。对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予以整合,合理界定职责,原则上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建立项目扶持会商机制,形成政策扶持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发展专题例会制度。在资金安排上,坚持“市区共担、突出重点”原则,推动市区共同发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作全面梳理、整合,原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