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9-12-09

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专利〔2019〕13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资助政策,解决“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和“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的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区内创新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出台并用好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继续调动企业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积极性,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作为申报我市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政策“杠杆”效应,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政策扶持范围

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实际费用择优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补范围。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2号)的有关内容,现对注册地在杭州市的企业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予以财政资助的政策细化明确如下:

1.贯标企业在申请资助时,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

2.为鼓励认证机构加入高标准认证规则自愿备案名录,对由名录内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优先奖励。

三、开展政策规范工作

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开展摸查,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及省局的通知要求,以“不超额奖励、不重复资助”为原则,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上一条:同芯元参加知识产权相关论坛

下一条: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首章即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