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销售剪码服装,如何定性与应对

2020-01-10

你是否曾经网购过剪去标识或条形码的服装?线上销售剪码服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品牌方应如何应对,才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的案例或许可以给你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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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仅作评论说明之用

2019年8月,余杭法院就卓尚公司诉刘某、嘉兴八佰伴公司、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2019)浙0110民初393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卓尚公司系涉案“三彩”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上述使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三彩”商标于2016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8年秋,卓尚公司发现刘某未经授权在淘宝网剪码销售涉案“三彩”品牌服装(仅供线下销售),遂以刘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后因刘某提供了专柜照片、销售单、购物小票、发票、嘉兴八佰伴公司的授权书等申诉材料,平台判定刘某申诉成功,未对其作出下架或删链处理。卓尚公司遂向余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嘉兴八佰伴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同时要求淘宝公司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并关闭刘某的淘宝店铺。

庭审中,卓尚公司确认刘某销售的服装系正品。嘉兴八佰伴公司确认其未向刘某销售过“三彩”品牌服饰,且其与卓尚公司于2019年方开展合作,在此之前商场并无“三彩”品牌专柜。

裁判要点: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嘉兴八佰伴公司未构成商标侵权,但刘某销售剪码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如下:

1、商品条码剪除使权利人难以实现权利救济。商品条码能够反映商品的厂商、门店、价格、款式等信息,对商品溯源管理、质量管理等具有重要作用。卓尚公司与经销商就涉案品牌服饰的销售渠道进行约定,并通过条形码实现对该品牌商品的追溯管理。该条形码被剪除后,便无法查明违约经销商,无从追究其责任,不仅使违约经销商获得了不当利益,也使违约追责这一权利救济方式无从实现。

2、刘某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其虽非品牌经销商,不受上述商品销售渠道管控约定的约束,但作为在淘宝店铺中专门销售该品牌商品的经营者,庭审中也称商品直接来源于该品牌的线下门店,则其应当知晓该种约定。该种约定并不违法,且属于该品牌销售领域普遍认同和接受的规则,符合经济人伦理标准,对于该品牌销售体系中非经销商的经营者来说,也是其理应共同遵循的“商业道德”。刘某作为该品牌商品的非经销商经营者,对该约定理应予以遵守和维护,但其仍在商品被剪标后予以销售,主观上存在恶意。

3、刘某的行为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其销售剪码商品的行为,既损害了其他守约经销商的合法利益,妨碍了产品经营管理者对产品质量的追踪管理,损害其向消费者兑现产品质量承诺等合法经营权利,破坏了权利人的经营管理体系,也破坏了经销该品牌商品的所有经销商之间的正当竞争秩序,从长远来看,甚至可能对权利人的品牌价值造成贬损。同时,刘某也从该种行为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据此,法院判令刘某立即停止销售剪除条形码的涉案“三彩”品牌服装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酌定赔偿卓尚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万元。

启示

作为品牌方,除了及时构建完备的注册商标体系,通过商标专用权对品牌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外,还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通过实时监控、进行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对抗其他侵害品牌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梳理的关于不正当竞争的Q&A,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作为非经销商的同品牌其他经营者,应知或明知卓尚公司与经销商就销售渠道的约定而恶意违反,通过销售剪码商品破坏卓尚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为自身牟取不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哪些情形属于“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进行了列举,包括: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本案中,刘某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剪码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从实体店购入仅供线下销售的涉案品牌服装,剪码后置于其开设的淘宝店铺进行销售。

3、什么是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指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权利人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卓尚公司在得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时,及时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并向法院起诉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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